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抓好领导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一种主要方式。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严、实。
收文办理务求“快”
坚持即到即转、马上就办,避免“压件”“拖件”“推件”。
登记建档“快”。收件后,要迅速登记建档,将编号、标题、紧急程度、密级和请示内容等信息录入管理台账,以防止后期流转过程中“丢件”,对重要且紧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内容要予以特别标注。如上级要求上报参会名单的呈签件,办理中就要特别标注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等重要事项,方便领导签批。
呈报审签“快”。分清轻重缓急,及时报送相应领导。遇到领导外出无法批阅等情况,可结合呈件的紧急程度和涉密情形采取实地送达或者电话汇报,以最大可能节约办件时间,提升办件效率。
流转分发“快”。领导签阅完成后,要认真研读、迅速流转。对于个别不清晰不好辨认的字迹,切不可想当然进行办理,必要时应当面请示确认。分发过程中,及时通知承办单位取件,并做好签收;也可以通过传真、公文流转系统进行分发,分发后及时电话告知承办单位收件。主要领导给分管领导的批示件,应立即送达到位,避免领导沟通时不知情。
拟办意见务求“准”
拟办意见需要根据来文主体、内容和诉求,精准、翔实、规范提出,必要时需及时和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确保拟办意见不出差错。
呈送对象“准”。要准确区分批文领导,在拟办意见中明确清晰体现,切不可出现为求简单省事,敷衍含糊体现。如关于某项具体工作的请示件,在拟办意见中,就要写明呈请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阅示,而不能以简单句式“呈送领导阅示”替代。
责任主体“准”。责任划分关系到工作落实,是拟办意见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提出拟办意见前,要吃透文件内容,准确区分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涉及职能交叉的,要根据关联程度和以往工作惯例,合理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配合部门(单位)。
措辞表述“准”。拟办意见中的一些常用词语,容易混淆使用,需要严格区分、精准使用。如“审示”和“阅示”,看似差不多,实则含义不同。一般情况下,“审示”多用于发文的拟办意见,而“阅示”多用于收文的拟办意见,因为收文多为上级单位来文,一般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文则既需要“阅”,更需要“审”。
办件流程务求“严”
办理领导批示件既要高效及时,更要细致严谨,谨慎精准把控每一步流程。
呈送顺序“严”。来文呈送领导时,要按照上级来文由职务高到职务低、下级来文由职务低到职务高的顺序,逐级进行呈送。
知悉范围“严”。把握工作需要和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要采取直传方式传阅,不得横向传阅。办理未定密但内容不宜传播的普通批件,要在批示件上加盖“严禁复印”章,提醒领件人做好签收登记,严禁传播、复印或随意扩大领导批示阅知范围。
文件保管“严”。对于涉密文件,每天下班前都必须入柜上锁,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办理完成后,需及时清退、销毁、归档。遇到借阅、复印涉密文件等情况,要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后,按程序办理。流转中的工作秘密,也应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跟踪反馈务求“实”
批示件办理要重“转”更重“督”,把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做足做实。
及时电话督。针对批示件中要求及时反馈或领导临时、口头交办的工作,要通过电话询问了解的方式进行督办,并详细做好书面记录。如领导在“××市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汇报”一件上就某组数据存疑并指示“立即核实”,就需即刻电话对接统计部门核准数据后汇报领导。
实时书面督。针对一些阶段性强的工作,要采用下发书面《督办函》的形式,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如关于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批示件,就需经办人员及时对接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要求其相应工作日内上报书面进展情况。
适时实地督。对一些情况复杂、落实时间较长的领导批示件,可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督查及联合督查方式,深入现场一线进行实地督办。如关于某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批示件,落实起来并非一朝一夕可见成效,就需赴一线实地督办,必要时还可进行暗访,以更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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