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是指功勋簿。其中,“八一勋章”是军队最高荣誉,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
勋章设计
“八一勋章”采用了八一军徽、五角星、利剑、旗帜、光芒和长城、橄榄枝等设计元素。五角星衬托八一军徽,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从红军走来,并象征军队至高荣誉;五个利剑组合与五角星相呼应,象征我军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具有坚不可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旗帜、光芒,象征受勋者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取得辉煌成绩,其事迹和精神也具有旗帜般导向作用,是全军官兵学习的榜样;长城,象征人民军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橄榄枝,象征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人民军队为捍卫世界和平做出的突出贡献。
授予对象
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是军队最高荣誉。
授予方式
“八一勋章”采取评选授予和普遍授予两种方式产生。评选授予是主要方式,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逢五”“逢十”周年时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授予。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授予。首次“八一勋章”实行评选授予。
首次颁授时间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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