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是指功勋簿。其中,“友谊勋章”是国家对外最高荣誉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
勋章设计
“友谊勋章”以金色、蓝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和平鸽、地球、握手、荷花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万年青、牡丹、玉璧、兰草等元素,整体使用花丝镶嵌、掐丝珐琅等传统工艺手工制作,象征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团结、友谊长存,祝愿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发展。
授予对象
“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授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首次颁授时间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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