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祖国统一,始终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中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坚定不移,旗帜鲜明。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台湾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此后,党中央进一步从全局高度统筹考虑祖国统一问题。
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他进一步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这六条方针,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初步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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