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出:“党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为国家迅速发展提供了政治前提。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它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真正成了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工人阶级力量大大增强,工农联盟更加巩固。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使党能够更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了和平稳定的环境。我们依靠强有力的人民政权,对内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及其残余的反抗,领导人民肃清国民党反动派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和平解放西藏,实现祖国大陆完全统一,镇压反革命;对外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并取得胜利,开展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斗争,坚定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尊严,确保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大规模经济建设争取到了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的阶级结构、阶级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国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也始终没有停止。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巩固和加强,以保证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护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使国家迅速发展具备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在这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具有极大优越性。由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国家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的力度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大得多。党通过完善生产关系,改革上层建筑,正确处理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保证国家工业化目标的实现。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意气风发投身中国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热气腾腾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过实施几个五年计划,我国就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充分彰显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上的制度优势。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