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出,“党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关系新格局”。
第一,准确把握争取和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个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展开,争取一个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国际和平环境越来越成为全党共识。基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开始对我国外交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实行两个重大转变。第一个重大转变是改变战争不可避免而且迫在眉睫的观点,邓小平同志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制定对外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个转变有利于使我国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第二个重大转变是改变过去联美抗苏的“一条线”战略,党的十二大郑重申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发展同各国的关系。这个转变使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特点更加鲜明。随着外交政策的调整,我国外交得到全方位发展,一个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初步形成。
第二,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关系新格局。一是调整同主要大国的关系。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交,20世纪80年代末中苏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冷战结束后,我国提出发展以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大国关系,分别同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日本及欧盟等建立了发展面向21世纪双边关系的基本框架。进入21世纪,我国同主要大国关系总体上保持稳定和发展。二是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提出并贯彻稳定周边的战略思想,积极发展同邻国的关系,维护周边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倡导并推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创了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安全先行、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倡导和推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使世界上近1/3的人口得到实惠。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妥善处理领海争端,保持了南海形势的基本稳定。三是深化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始终把发展和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作为外交工作的立足点,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在国际事务中密切磋商和配合,坚定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高举和平与发展旗帜,积极参与多边外交和首脑外交,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推动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对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
第三,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始终把维护民族独立和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放在首位,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损害我国核心重大利益,坚决挫败美西方反华势力的孤立围堵、遏制打压等图谋,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了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美国政府允许台湾当局领导人访美制造“两个中国”的活动,针对美国以“人权”、“民主”等为幌子对我国施压,针锋相对进行坚决斗争,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多次挫败西方反华提案,有力维护了国家的尊严。积极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旗帜鲜明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促进了世界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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