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理想追求。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到《礼记·礼运》描绘的“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状态,都体现了人们对幸福生活、共同富裕的期盼和憧憬。共同富裕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了长期艰辛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同富裕作出顶层设计、全面擘画。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到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求我们党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更加自觉主动地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采取扎扎实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引导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保护合法致富。要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着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坚持循序渐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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