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独创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宪法修正案,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落实两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放管服”改革成果丰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逐步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全面建成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率大幅提升。
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服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机构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顺利实施,通过一系列授权改革决定,修改、废止一批法律法规。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法治中国建设战略支撑。压实党委政治责任;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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