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第一,实现了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突出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网络化和智能化,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制度化,使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第二,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突出城乡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切实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特别是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经过持续努力,我国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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