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江苏省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违纪违法事实
汪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先后直接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2.6万元,通过销售酒水的方式变相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2021年3月,汪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汪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汪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忏悔录节选
这些管理服务对象看中的是我手中权力,想要变相讨好我。细想起来,其实是自己的私心和贪欲作怪,是道德品质和党性修养的缺失。一开始,自己认识不到错误所在,现在幡然醒悟了,认识到自己其实是一个无知的法盲,所做所为都是掩耳盗铃的行为、是无耻的犯罪行为,有损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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