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沉着应对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定不移推动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金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明了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的根本性战略性问题,形成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方略,构成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南。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纵观历史,金融一旦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本源。不能“就金融谈金融”,更不能搞脱实向虚的过度衍生交易。我们要始终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摆正金融工作位置,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金融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很早就把金融调控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统筹管理货币发行和重要物资流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短时间内打赢“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抑制了投机,平抑了物价,保障了国计民生,毛泽东同志评价其意义不亚于淮海战役。我们要深刻认识金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强化货币金融和财政、产业、科技、就业、区域等政策协调配合,共同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管好货币信贷是经济健康循环的基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追根溯源,就是要管好货币信贷总闸门,避免总量过度宽松。否则,就可能导致脱实向虚和投机套利,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也会迟滞结构性改革步伐。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欧美日英等发达经济体大肆扩张基础货币,实行极限宽松财政金融刺激,引发了全球高通胀。我们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精准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防止“大水漫灌”固化结构扭曲,推升债务和杠杆水平,削弱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经历过多次重大风险考验,之所以没有发生全面的金融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预防为先、防患未然,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当前,我们要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严重集中的“大震”,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金融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我们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把维护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坚持“群专结合”,发挥企业、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监管机构合力,注重发动群众,使群众成为防风险的重要参与者、治乱象的生力军。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合法金融权益得到更有效保护,金融素养和法治意识普遍提升,在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图为2021年1月14日,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南田寺村的川渝柑橘现代种业园项目建设现场,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南充分行“流动汽车银行”巴士开进了工地,为农民工制卡、补卡、宣传金融知识等。 中新社发 李向雨/摄
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党中央明确要求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协同发力。
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是形成功能完整多样的金融机构体系。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上,中资银行有144家。4家银行和1家保险公司被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二是建立起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2021年末,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债券市场规模、保险市场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2021年,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占新增社会融资总量的37%,融资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移动支付、线上保险、数字信贷等业务居于全球领先地位,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服务普惠性明显增强。四是开拓金融对外开放新格局。陆续推出50多项对外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2022年2月末,境外主体持有我国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约10.5万亿元。五是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国务院金融委议事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持续探索建设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2017年召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成功避免了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极端情形的严峻考验,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坚决清理脱实向虚、乱加杠杆、以钱炒钱活动,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2017年至2021年,银行业总资产年均增速8.1%。同期,银行保险机构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分别增加72.3万亿元和25.7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制造业贷款分别增加13万亿元和6.5万亿元。科技企业信贷和绿色信贷年均增速超过1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25.5%。金融扶贫成效显著,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超过99%。保险赔款成为各种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
各种突出风险点的传染性外溢性明显收缩。稳妥化解若干不法金融集团风险,平稳推进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辽宁城商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过去5年,累计恢复与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600多家。坚决惩治掩盖不良资产,严厉打击做假账。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2021年末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5万亿元,同业投资和非标融资大幅减少,保本理财和不合规短期理财产品接近清零。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合理满足房地产市场融资需求,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性扭转。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初步控制。一批债务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事件得到平稳处置。截至2021年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落地金额1.9万亿元。
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转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过去5年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涉案金额1.56万亿元。深入推进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约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无牌照互联网资管机构、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网络互助平台全部清退。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常态化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金融机构的违法股东。依法将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目前,平台企业整改总体上顺利推进。过去5年,监管部门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6万家次,合计罚没122亿元。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更加主动地应对各类风险隐患,更好发挥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图为2021年4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场会,对某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银保监会供图 周颖/摄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逐步夯实。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明显,金融市场成熟度日益提高。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坚持“政治强业务精”、“银行家办银行”,金融人才库启动运行。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体制持续完善,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逐步落实。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持续提速。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加强,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完善。同时,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2021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都较5年前显著提高。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2%。
金融反腐和处置风险一体推进。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管工作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政务公开等一系列防止“靠监管、吃监管”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零物质往来”铁律。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被果断查处,一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违法侵占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
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性大幅提升,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下,部门间、央地间监管协同合作明显增强,监管盲区、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显著减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更趋理性。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持续健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监管评级等审慎监管规则。积极参与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加强金融监管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加强国际金融治理协调,积极推动多边和双边监管合作。同时,不断增强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从严整治监管队伍,制定并实施非公务交往、个人投融资行为规定,构建与监管对象“亲”、“清”关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大成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稳健运行和良性循环,赢得了先机主动和政策空间。2020年,面对世纪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及时推出数十项金融支持政策,较好地稳住了经济基本盘,成为当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以来,在疫情反弹和国际环境恶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出现了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金融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同时要看到,我国发展具有诸多有利条件,经济金融具备良好基础。我国主权信用坚如磐石,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经济界和金融界始终看好中国的增长潜力。
三、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自我革命精神处理风险隐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有力应对金融领域重大挑战,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宏观政策与法律的外溢性影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美欧经济进入高通胀、弱增长时期,衰退风险明显增加。随着美联储政策加快转向,国际货币金融环境正在发生重大改变,西方国家极限宽松政策的严重“后遗症”加快显现。要前瞻性做好应对外部冲击的充分准备,未雨绸缪走在市场曲线和大国货币政策转向的前面,努力营造于我有利的国际金融环境。要强化底线思维,妥善应对外部冲击风险,切实执行反外国制裁法,以系统的经济金融法律工具应对制裁,坚决反对“长臂管辖”,境内实体不得执行外国的法律限制措施。
稳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保障了城乡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总体风险可防可控。但也存在实际风险高于账面水平、存量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区域风险相对集中等问题。要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坚持“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继续做好重点区域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推动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用好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压实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依法让股东和债权人承担风险损失,严防道德风险。支持市场化兼并重组,推动中小银行区域整合,减少不当干预。进一步建设好商业银行高管人才库,支持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方式选聘中小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努力防范杠杆率反弹带来的风险。受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政策靠前发力等因素影响,目前宏观杠杆率上升压力有所增加。必须加强宏观杠杆率上升相关风险应对,特别是严防非金融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债务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做好大型企业债务违约监测预警,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依法依规支持城投公司合理融资。
着力促进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经济平稳运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石。要着眼于扩大有效需求,增加和改善金融供给,支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为外贸平稳发展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落实落细各项金融纾困政策,支持交通物流循环畅通,强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支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防范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金融风险。
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防风险的重点和难点,是以改革手段破除风险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持续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作,坚决纠正各类违规关联交易,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发展。强化保险保障功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健康保险服务,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促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引导信托、理财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有序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继续引入资质优良、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优化中资金融机构全球布局。
积极引导金融领域资本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坚决反对垄断,充分发挥资本在金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把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与推动资本有序发展结合起来,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坚决防止监管套利。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用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积极作用,织密金融安全网。丰富执法手段,强化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探索“纪法衔接”、“联合审计”等新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更好发挥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努力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
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决扛起中央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使巡视整改真正成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秉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加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种金融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持续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引领带动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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