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作了有罪供述,但是检察机关认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2003年4月29日23时左右,兰州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发生抢劫案,寄存员身中19刀被害,700余元营业款不翼而飞。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很不稳定且相互矛盾。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没有提取到指纹、脚印等客观物证,没有对现场遗留血迹与三人的血型作对比和DNA同一鉴定,另外,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有不在场证明,该案的证据中共存在19处重大疑点和问题。于是,检察官顶住舆论等各种压力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时间证明他们是对的。17年后真凶归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最终,两名被告人因抢劫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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