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问题】
1.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岗位了,需要更换入党介绍人吗?
A和B是C 的入党介绍人,C成为预备党员后,A和B调离原岗位,需要更换入党介绍人吗?
2.党委下辖党支部调整,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需要重新指定吗?
党委调整了下辖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编入另一个支部,但是办公地点没变,是否需要重新指定入党介绍人?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务知识】
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应当如何处理?
入党介绍人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当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当然,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
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新编本)》(党建读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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