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全面依法治国是如何坚实推进的?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围绕这一总目标,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为此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机关坚持从国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出台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推进。截至2021年6月,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282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出发,各地对政府部门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审核确认并对外公布。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行动纲领。2016年1月,国务院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截至2017年年底,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基层法官背着国徽去开庭
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从2014年开始,全国分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机制,法官、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不断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覆盖六大区域,实现了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的问题,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监督,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经过新一轮司法改革,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的鲜亮底色。
△浙江移动微法院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得到强化。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七五”普法工作拉开序幕。2016年4月,中央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首次将国家机关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住普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逐步形成。
△山西长治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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