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增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容?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十七自然段,增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容。作出这样的充实,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个14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在较短时间内建成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政治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制度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理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重大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这条道路走得通、走得对、走得好。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第三,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推动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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