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修改为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十七自然段,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修改为“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增写“民主协商”的内容。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就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我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5个环节相互贯通、内在统一,集中反映了全过程民主的具体形式,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与西方国家里人民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广泛参与权的形式主义民主形成鲜明的对比。
第二,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党中央印发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系统谋划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协商民主已经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在实践中充分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健全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完善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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