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整合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了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问题。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要通过构建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承担了大量行政管理职责,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要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分领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执法行为就越有章可循。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赢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的更多理解支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执法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是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加强案例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