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上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强调,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把这一具有中国特色民主形式的优势特点把握好、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协商的过程,是党保持同人民密切联系的过程,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是让广大人民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从而使党的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来自人民,都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都为人民所拥护和支持。
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能够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广求良策,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得更加彻底、执行得更加有力。
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体谅包容,蕴含合作、参与、协商的精神,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在协商中深化认识、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效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发展,是团结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民主形式。
保障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环节,协商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协商;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协商;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协商;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协商。这就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协商民主,党和政府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及时发现存在的矛盾问题,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使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妄自菲薄,不照搬照抄,不急于求成,不固步自封,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实践、探索创新,创造和发展了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与西方选举民主只强调竞争性、对抗性、排他性从而导致“西方之乱”,一些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民主从而导致水土不服、社会动荡、民族分裂、经济衰退,形成了鲜明对照。事实证明,协商民主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丰富了人类民主的实现形式,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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