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战略部署。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关键在于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应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和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协商,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增强政府协商的广泛性,完善政府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中心环节,不断提升政协协商水平。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大力推进基层协商,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和群众服务。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工作制度机制,根据不同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实施步骤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要求,规范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等机制。健全协商规则,设置互动环节,让不同观点充分表达和交流。
健全各种协商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等,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方式,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健全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有效履职的机制,拓展不同意见观点交流交融的平台和渠道,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协商式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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