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将医院增列为“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基层单位类型;在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二项中,增写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修改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职责中,增写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组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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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将医院增列为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基层单位类型?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写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修改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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