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3月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2人,出席191人,缺席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五年以来的工作,普遍赞同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山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年度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大部分实现,主要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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