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23年3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认为,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政协章程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反映自2018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会议同意,把中共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共同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
会议认为,中共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会议同意,政协章程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增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广泛凝心聚力。
会议认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共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充实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秉承历史传统、反映时代特征,有利于人民政协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写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等内容。这有利于人民政协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更好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会议认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丰富委员学习内容,增写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等内容。这有利于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落实好“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委员责任担当。
会议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有效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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