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创造,已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任务,作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新举措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中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充分证明,对外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加注重制度型开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扩大开放的范围和领域。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格局,拓宽对外开放的范围领域。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强化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机制建设。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深化和拓展资金、资源、人才、科技等领域国际合作,完善商品、服务、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使各领域开放形成协同效应。稳妥推进金融和服务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拓展多双边经贸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完善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各类开放平台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要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度和政策体系。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支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制度型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健全高水平开放法治保障,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建设,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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