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党章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出明确规定,对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新的要求。10年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坚决打赢这场极其复杂、极其艰难的斗争。
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最高政治原则,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链条,覆盖从监督、执纪、执法到起诉、审判、执行、改造全过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推动反腐败斗争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贯通协同,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的重要作用,打好总体战。
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不动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深化整治,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深挖彻查,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精准施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完善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必须从源头着手、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培养选拔、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制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明确公职人员任职回避以及兼职、商业行为、离职从业限制等管理制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健全系统集成、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监督体系是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持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政治监督为基础,推动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力量与党委(党组)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结合,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堵点。推动监督深度融入治理,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完善“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和实践途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有侧重、相互融合,必须统筹联动才能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立足新的实践,探索三者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更加注重发挥信仰信念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引领作用,推动他律向自律转化、自律向自觉升华,激励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坚守正道、去恶扬善,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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