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对新时代新阶段城市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
健全城镇体系。加快构建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及县城四个层级的城镇体系。一是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对全球人才、资本、创新等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二是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域发展。三是加强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引领、辐射、集散功能。四是加强县城建设,不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地就近吸纳农业农村转移人口。五是加强城市群、都市圈建设,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建设成为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世界级都市圈、城市群。
优化城市空间形态。转变单中心、“摊大饼”式的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和建设强度。一是推动组团式发展。单个组团面积一般不宜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之间应建设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相连通,最小净宽度一般不小于100米。二是加强人口密度管控。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宜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疏解。三是科学管控建筑密度。新建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一是构建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系统、绿地系统和基础设施系统建设,统筹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和城市绿道布局,将城市建设融入蓝绿生态本底,城市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45%。二是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修复山体水系,提高水系连通度和岸线自然化率,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三是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把公园建到居民家门口,构建均衡共享、系统连通的公园体系,建设连通区域、城市、社区的绿道体系,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建设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一是提升宜居度。加快规划建设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体系,实现各体系间的畅顺衔接。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轨道、公交和慢行等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应不低于60%,45分钟以内通勤人口比重达到80%。二是增强安全韧性。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恢复能力。统筹防洪与排涝,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依托公园、绿地、广场、校园等建设城市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三是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快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争取提高到60%以上。一是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以步行5—10分钟到达为原则,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二是完善15分钟生活圈服务配套。推动建立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统筹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和公园等设施配套,为居民提供便捷完善的公共服务。三是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实施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和数字家庭建设。鼓励物业企业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在城市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体现中国特色、展现时代风貌。一是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认定,建立分级分类的保护名录和全国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不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率达100%,历史建筑空置率应在10%以下。二是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增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严禁建设“贪大、媚洋、求怪”建筑,严格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雕塑管理,严禁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
发展绿色建造。推动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二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三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应用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是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至0.8。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一般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二是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三是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应不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不超过40米。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创新。一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巡查稽查制度。二是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依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加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三是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在线安全巡检和隐患治理能力。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