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波,男,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旬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旬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旬阳县委副书记;安康市宁陕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安康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杨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康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杨海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5月,杨海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参加工作后,杨海波先后经历多个重要岗位锻炼,取得过一些亮眼的成绩,有着不错的表现和口碑。但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他放松了党性锻炼、淡忘了纪法意识,彻底丢失了一如既然的工作激情和干劲。特别是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他被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冲昏了头脑,彻底忘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分,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与不法商人越走越近,大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杨海波在临近退休之年被查处,徒留无尽的遗憾与悔恨。
修身不正 由风及腐蜕化变质
工作始于教师,起步于基层,早年的杨海波称得上是一名励志青年。同事眼中的他能力强、有才气,26岁时就出任安康市旬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在教育系统工作的13年间,得益于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杨海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1995年,32岁的他出任旬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
杨海波角色的转换非常顺利,此后,他先后出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等职。2010年5月,杨海波被任命为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后更名为“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承担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职责,作为“一把手”的杨海波,职权范围越来越广,手中项目越来越多,可支配的项目资金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项目建设和资金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据办案人员介绍,从2010年至2018年,杨海波经手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达14个。
“一把手”的光环,让杨海波身边迅速围拢了一批商人老板,有的请他吃饭喝酒,有的想和他“交朋友”。从嘘寒问暖、请吃请喝,到称兄道弟、送钱送物,再到明目张胆进行利益输送,一张通过持续性的情感投资,交织着各种人情、利益的关系网将杨海波牢牢绑在其中。
作风上的“跑冒滴漏”,哪怕再小,都是对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政治本色的玷污,不引起警惕、不加以抵御,便埋下了危险的种子。2012年12月,安康某公共文化项目开工建设。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41亩,建筑总面积14825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杨海波兼任该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为得到杨海波的关照和支持,以便后期顺利拿到工程款,2013年春节,负责施工的陕西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闵某提着一盒茶叶,来到杨海波办公室拜访。离开后,闵某特意给杨海波发了一条信息,“不要把茶叶送人”。
茶叶盒里整整齐齐装了10万元现金,这让杨海波心头一颤。“我发现后给他打电话,他已回到西安,并表明了感谢我配合他们工作的意思,我最终没有推掉。”此时的杨海波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但终究还是败给了自己的贪婪。
拿到了施工方送来的“茶叶盒”,杨海波不仅主动过问、大力支持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还积极帮助施工方协调各方面关系。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双方都很“满意”。这是杨海波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与其说是“失足”,不如说是“上钩”。追根溯源,还是修身不正、本色不纯。
信仰的松动常在不知不觉间,信仰缺乏、理想信念不坚定,权钱的欲望自然占据上风、填满内心。接受审查调查后,杨海波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在巨大诱惑和欲望面前跌入陷阱,只能说明自己党性锤炼不够,道德修养不纯正,以致迷失方向,这是我所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步步失守 甘被围猎滥权妄为
贪心一动底线失守,如果不能从最初就坚决抵制,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步步失守、节节败退。2013年7月,安康一家景观照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来到杨海波办公室,毛遂自荐希望承揽前述公共文化项目夜景照明工程,并表示“事成之后来感谢”。因为对这家公司的技术实力不了解,杨海波并未表态。
几个月后,杨海波去施工现场考察时又一次遇到陈某,陈某再提此事,杨海波当场答应下来。2014年1月,该公司顺利中标。中标次日,为表示感谢,确保及时签订合同及拨付工程款,陈某给杨海波送来10万元现金。
在与不法商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过程中,双方形成一种彼此心照不宣的畸形交易关系。尝到甜头的杨海波不仅深陷其中,而且被深度套牢。
与杨海波相交甚密的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就是其中一名重要的行贿人。2013年3月,安康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对市影剧院进行装修,杨海波出任装修领导小组组长。为了承揽该装修项目,李某托熟人介绍结识了杨海波,并到其家中送上20万元“见面礼”。
此后,李某又多次在安康、西安等地宴请杨海波。应李某请托,杨海波以李某提前参与了影剧院装修方案设计,有利于项目加快速度如期完成为由,与时任安康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某等人商议,提出在符合资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李某。
获得杨海波的授意后,刘某(另案处理)特意向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打了招呼,确保李某的公司顺利中标。2013年7月的一天,李某再次来到杨海波家中,给他送上50万元现金。为规避监管,杨海波耍起了小聪明,将前后收取李某的70万元存到自己母亲的银行卡上,用于买房等家庭开支。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由于杨海波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该项目在未按规定报审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公开招标,不仅出现工程结算造价与最高限价均出现虚高的情况,而且超出结算审定造价300多万元。
审查调查结果显示,杨海波收受的贿赂全部发生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经查,从2013年至2014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0万元。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严”的螺丝越拧越紧,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办,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这让一向谨慎的杨海波感到畏惧。他很清楚,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迟早会付出代价的。“2014年之后,杨海波与给自己送钱的商人老板断了来往,他错误地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也会被慢慢‘抹掉’。”办案人员介绍说。
人情有公私之别、正邪之分。交往再密、感情再深,都要把握住底线:情不可越纪破法。杨海波为人情失了分寸,被私欲乱了心神,走向了自己人生的反面。
案发后,杨海波反思道:“要面对现实,承担应有的惩罚,承担应有的责任。把本不属于我的东西查清了,说明了,赃款上交了,也就轻松了,甚至健康了。身体超重,贪欲敛财,都是‘贪吃’吃出来的病!病得连理想信念也没了!”
心存侥幸 自我欺骗酿成大错
杨海波常用“诗与远方的牵手”畅谈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工作规划。然而,当工作中掺杂了权钱交易,在与不法商人“牵手”时,他所畅谈的诗与远方便不再那么富有诗情画意,随之而来的,却是对党纪国法底线的逾越,对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破坏。
2020年6月,安康市审计局对影剧院装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例行审计,认为结算造价与最高限价存在虚报,工程结算不实,便委托某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最高限价按当时价格进行了重新编制,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同年12月,时任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的刘某被立案调查,杨海波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作为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主管部门,在影剧院装修项目当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该装修工程最高限价未按规定报审,违规招标,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杨海波作为时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装修领导小组组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杨海波走到今天这一步,让人十分痛心惋惜,组织上给过他多次机会,在不同场合提醒他,想予以挽救。”办案人员介绍,刘某被立案调查后,杨海波一直抱着侥幸心理,面对组织给的机会,视而不见,对组织不信任、处处提防,采取错误的方式自我欺骗,最终酿成大错。
由于担心事情败露,杨海波安排妻子拿着70万元找到李某,打算全部退还。碍于情面,李某最终只收下55万元。在这期间,杨海波绞尽脑汁、煞费苦心,甚至与相关人员模拟了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场景,商定不同说辞,企图蒙混过关。
杨海波的错误逻辑是,“反正钱已经退了,退多退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退钱’这个行为。”在他看来,自己与李某是“铁哥们”,只要李某不交代,自己手中还能落15万元。
事实证明,围猎者“翻脸比翻书还快”。对于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来说,自己犯的错,躲不过、逃不掉,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
“这个世界很精彩,这个世界很无奈。形形色色的人,形形色色的事,诱惑与陷阱无处不在,稍有不慎,就会大祸临头。要给自己穿上‘防护服’,要学会明辨,要学会拒绝,要学会设防,要懂得扬弃,要敬畏法纪。”杨海波忏悔道。
即便用再多的手段来遮掩内心的不安,也无济于事。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带领杨海波重温入党初心,让他认识到“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始主动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上缴赃款。在忏悔书中,杨海波还言辞恳切地写道:“我愿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做一个于社会、于家庭有用的人,并告诫后人以我为鉴、以我为耻,不重蹈覆辙。”
只有慎始,才能善终。现在看来,当杨海波决定收下那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时,就开始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杨海波忏悔录(节选)
我深刻认识到,我的严重错误,一是给党抹了黑,给组织添了乱,对不起党的培养、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教诲;二是让家庭遭受灾难蒙受耻辱,对父母不孝,对子女教育失准失范;三是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将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
第一,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不牢固,在巨大诱惑和欲望面前跌入陷阱,只能说明自己党性锤炼不够,宗旨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纯正,以致迷失方向。这是我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第二,党纪国法没守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说明自己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底线守牢。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直接原因。
第三,学习不深入,对照不及时。没有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特别是用党纪国法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纯洁自己的思想。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重要原因。
第四,侥幸心理、糊涂思想害死人。本应向组织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却希望通过退钱的办法促使对方配合审计,核清情况,把多拿的钱退回去,减轻国有资产损失,自己也消除“定时炸弹”,保住颜面。方向错、方法错,结果必然错。这是我走到今天的主观原因。
这一段时间,我经过深刻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最终结果。通过组织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党和组织的英明强大;通过全面梳理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的近40年历程,以及在临近退休时的落马,我羞愧万分。只恨无法挽回自己铸成的大错、酿成的大祸,陷入极度的痛苦、自责、悔恨与恐惧之中不能自拔。我更深刻认识到,无论怎样的结果,都体现了组织对我最大的教育与挽救。现在的结果都是自己咎由自取,自己必须面对和承担。我必须知错改错、认罪认罚。
大错铸成,大祸将至,我悔不当初,但又无法回到从前。知错改错,认罪认罚,我坦诚接受组织的处罚。岁月不久,但尚有时日,我愿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做一个于社会、于家庭有用的人,并告诫后人以我为鉴、以我为耻,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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