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媒体接连向社会披露了两起间谍案件,当事人均获刑入狱,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一个是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的国企高管,一个是出卖党政机关核心文件资料的公务员,表面看起来关联度不高,但剖析案情,则能发现其中的相同之处。
案件一:国企高管王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案
王某某为西南某大型国企驻海外机构负责人。2012年,其所在企业因重要产业领域的国际竞争,被某国间谍情报机关炮制了一起“中国间谍案”,卷入到旷日持久的海外诉讼中。我方企业在应对中屡屡陷入被动,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国际经营业务。
而该国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中,竟然出现了王某某的名字。国家安全机关还发现,在王某某为自己及家人申请该国永久居留权的移民材料中,包含反映我方企业内部情况的文件,且王某某办理全家移民的情况与正常合法途径严重不符。
国家安全机关从王某某位于成都的住所中查获大量其所在企业相关文件资料。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属于我国法律定义的情报。
判决结果:王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案件二:党政机关公务员董某间谍案
董某为上海某党政机关下辖研究所工作人员,因其刚入职且要担负与女友租房及日常开销,所以经济窘迫。
某日,董某被一老外搭讪问路与其结识,并开始频繁来往。老外的真实身份是间谍,他掌握董某的经济和工作情况之后,开始打“友情牌”,有预谋地接近董某。
最初,该间谍请董某有偿帮助搜集网络公开资料并撰写报告。后来,直接提出要董某从单位寻找行业数据和分析报告。董某在明知上述资料涉密的情况下,为谋取酬金,依然窃取并提供给对方。
随着交往深入,该间谍指导董某考取了公务员编制,并不断提升价码,要求董某寻找机会接触到更多密级更高、分量更重的涉密资料复印或者拍照给他。最终,董某东窗事发,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董某犯间谍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回顾案情,我们可以发现两起案件的相似之处:
两案被告皆属间谍组织重点策反人群。党政军机关、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工作人员,是间谍组织渗透和策反的重点对象,特别是那些容易接触、知悉相关情报和国家秘密的人员。董某就是在间谍的“培养”和“教导”下,考入公务员编制,在单位表现积极主动,获得参与重要工作的机会,以便触及核心秘密,窃取提供。
二人皆因金钱、利益等私欲甘被利用。利用金钱等利益诱惑策反,是境外间谍组织常用的渗透策反手段。他们会搜集信息、圈定目标,投其所好、钓鱼上钩。王某某为获得国外永居权,不惜用我重点行业领域关键情报为交换,取得该国信任,甚至主动按照该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授意,为其恶意指控我方提供所谓的“证据”和“证词”,直接导致我国相关的产业链发展由此受到技术封锁、打压遏制。这是典型的为追逐个人蝇头小利,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卑劣行径。
二人所在单位均存在保密管理缺位。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某某获取的部分文件资料,是其利用单位管理中的漏洞私自获取并向境外提供的;董某更是能够通过复制、拍照窃取到核心数据和文件资料。这些都充分暴露出相关单位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应引起机关、单位的深刻警醒。在“保密观”剖析过的失泄密案件特别是间谍窃密案中,被策反人员往往都是利用单位在人员、场所、载体等方面保密管理的漏洞,肆无忌惮地拍照、复印、拷贝对外提供,期间无人觉察,更无人制止,最终越陷越深、无法回头。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随着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多元,反间谍斗争形势也更加严峻复杂,各类间谍活动的目标更加多元、领域更为广泛、手段更加隐蔽。
间谍有可能就潜伏在我们身边。机关、单位应时刻督促提醒工作人员紧绷反奸防谍的思想之弦,特别是对于涉密人员应加强监管、关心爱护,把牢保密关口,封堵泄密漏洞,让各种间谍窃密行为无机可乘、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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