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都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实践中,二者关系如何把握?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此专门增写第十四条第一款: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这就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层面首次明确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与《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的“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实现了衔接一致,有助于推动形成惩戒合力。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员干部纪律学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