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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学习问答|《办法》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有哪些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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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根据《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整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2: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