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商事审判对于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31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各级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过加强了解,相互借鉴,提升了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对于保障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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