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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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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更何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就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总之,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改革开放的新实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课题新要求。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一是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展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结合起来,把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质量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二、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各项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确定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的显著进步,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本次大会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继续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着重审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情况,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旅游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就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有关方面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消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等问题。四是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普法的决议,明确普法重点,增强普法实效,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涉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既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项紧迫工作。常委会将围绕这一题目,着重就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作用,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我们还将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决算、教育改革、法院和检察院基层建设等问题,结合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报告,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三、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认真办理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实效,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搞好代表履职学习,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以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为重点,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在增进政治互信、加深人民友谊、推动务实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作出新的贡献。

  要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办好专题讲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加强和改进宣传报道工作,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学习地方人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能力,搞好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各位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今年,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这是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工作组织等方面有新的变化,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到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艰巨,人民对我们的期待殷切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足干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10:24 来源:新华社 编辑:汪蛟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