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各位代表:
我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全面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放到推动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上,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更加注重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
——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涉及宏观经济运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决算、“三农”工作、资源环境保护、重要领域改革等方面,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督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70个报告,组织21次执法检查,开展9次专题询问。
——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共办理代表议案2541件,227件议案涉及的38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36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办理代表建议37527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6%,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超过90%。邀请代表10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38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代表9000多人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500多篇。举办33期代表专题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代表6300多人次。
——形成人大对外交往新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高层交往,稳步推进机制交流,有效利用多边舞台,全面加强与各国议会及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的人大对外交往格局。目前,全国人大与14个国家议会及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成立106个双边议会友好小组,加入15个多边议会组织,成为5个多边议会组织观察员。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进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加深人民友谊,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还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39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作风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丰富讲座内容,增强讲座实效。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支持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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