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全面部署,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人大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制优势,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落到实处,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让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了2013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今年的工作作出预安排。一是抓紧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继续审议预算法、商标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二是听取审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建设、反贪污贿赂等报告,检查行政复议法、义务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等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审议农村扶贫开发、传染病防治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三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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