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54.49亿元,增加46.82亿元,增长1.9%。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582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00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21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04.69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50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55.71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210.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10.2亿元,增加783.66亿元,增长32.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50.12亿元,增加222.88亿元,增长12.2%,包括三峡工程建设支出27.9亿元,铁路建设支出58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48.2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支出70.31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事业支出167.94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1160.08亿元,增加560.78亿元,增长93.6%。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增加322.63亿元,增长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3655.1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40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1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80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160.0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7310.0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10.08亿元,增加3018.53亿元,增长21.1%。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14214.12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事业支出316.1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340亿元,地方教育支出18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704.49亿元,增加369.45亿元,增长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收入655.71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9360.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9360.2亿元,增加3241.41亿元,增长20.1%。
2.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后还将逐步扩大。预计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421亿元,增加32.26亿元,增长8.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可安排的预算收入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0亿元,其中: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83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120亿元,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2亿元,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0亿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支出30亿元,中央企业社会保障等支出5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0亿元,预留资金10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全国预算(草案)》。
此外,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起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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