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支出1981.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加377.69亿元,增长23.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67.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13.7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出666.1亿元,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1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支持解决88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全部免除学杂费、借读费,补助资金51.7亿元。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稳步实施。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支出80亿元,改造校舍1.2亿平方米。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建设,支出11.3亿元。对约42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24亿元。全国约470万名高校和11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支出162.3亿元。从2009年9月1日起,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240-28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启动中央高校减轻债务负担试点工作,补助103亿元。实施“211工程”等,支出420亿元,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3.医疗卫生支出127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增加422.69亿元,增长49.5%,超预算主要是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13.64亿元。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支出1162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3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80元。支持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困难城乡居民参保,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2.9万所乡镇卫生院、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6.66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增加553.07亿元,增长20.2%,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救灾支出实际数低于年初预计。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54.3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42.3亿元。社会保障支出2905.75亿元,增加414.24亿元,增长16.6%。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支出540.85亿元。对全国城乡757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90.67亿元。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共补助1326.29亿元,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特殊对象倾斜,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补助173亿元。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资金支出390.91亿元(加上列入其他科目的就业资金为426.21亿元),增加138.83亿元,增长55.1%。在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率,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实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落实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鼓励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对2100万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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